手持他人多张信用卡涉嫌犯罪吗?
【案例】
2023年10月,江某先行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他人6张信用卡后交给黄某,并伙同黄某非法持有他人名下6张信用卡在某百货公司欲购买黄金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问:江某、黄某是否涉嫌犯罪?
【分析】
江某、黄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他人6张信用卡,根据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5张以上的,应该立案追溯。江某、黄某的违法行为,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关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5张以上怎么理解?从规定来看,数量必须是累计5张以上,而且是必须非法持有。
非法持有如何认定?例如:拾得他人多张信用卡而持有、购买他人信用卡而持有、收藏他人可以透支的贷记卡,这些都属于非法持有。总的来说就是持有行为本身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即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所以,任何人都应该谨慎对待,不应存有侥幸心理。卡主应该将持有的信用卡合理保管,切勿借、卖或直接给其他人,轻微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
第二十五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